(五)开、评标区设置独立的监控室、询标室。
四、服务设施
(一)信息发布区应设置电子显示屏,能及时发布:
1、工程信息;
2、招标条件要求;
3、中标结果;
4、投诉渠道。
(二)使用全市统一的专家随机抽取和语音自动通知软件;
(三)开评标室应设有全过程监控录音录像系统、投影视频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刻录机、会议对讲设施,每个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全覆盖,录音录像应定期刻录成光盘;监控录音录像要与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数据库实时连接;
(四)评标区设置门禁(或查验)系统,评标区外设置评标专家通讯工具存储设施;
(五)评标室与监控室和询标室之间要设有语音对讲系统;
(六)开评标区设置的计算机数量和配置应满足电子辅助评标的要求;
(七)具有能够满足投标咨询、电子交易、专家网上考核、资信标提取和内容审核的软硬件及网络设施。所有招投标手续办理应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上操作。
五、管理制度
(一)有完善的开评标场所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二)有完善的交易服务标准;
(三)要在共用监管平台、招标备案、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规范程序、开评标服务等方面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执行,服从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四)有完善的交易中心社会监督员制度。
六、考核方式
(一)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每年对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工作加密锁;
(二)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场所进行检查,并进行年底评审;
1、国有投资项目上网率达到100%,民营投资项目上网率达到90%,且硬件设施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为合格单位;
2、国有投资项目上网率达到100%,民营投资项目上网率达到90%,硬件设施和标准要求略有差距为基本合格单位;
3、国有投资项目上网率未达到100%,民营投资项目上网率未达到90%,或硬件环境未达到“三分离”,软件环境未达到“五公开”、“六统一”的区县中心为不合格单位。
(三)对于检查评审不合格的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市建交中心可要求区县中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建交委暂停市管项目下放;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区县中心,市建交委可暂停其办理辖区内项目开标项目的资格,所辖项目安排在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或相近的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开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