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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污染防治

5、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继续按照省政府黔府函[2009]157号文要求,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次监测任务;县城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60

环保局

6、组织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完成2011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制定各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

40

环保局

7、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完成放射源、辐射装置的更新调查,规范辐射档案管理,要求企业人员持证上岗。

20

环保局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认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认真开展县城综合整治。确定县城建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并加强监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90%

40

环保局城管局

2、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巩固各辖区经营性燃煤炉灶取缔工作,防止反弹;逐步取缔和改造燃煤锅炉;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50

城管局环保局

3、加强城市饮食业油烟、噪声、粉尘等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开展城区油烟、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按功能区达标。

50

环保局

住建局

交通局

4、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60

交通局

公安局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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