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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六)县财政局

  1、将环保业务经费、监测经费、宣教经费、执法经费、减排经费纳入2011年县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2、配套解决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所需资金。

  (七)县编委办

  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环保机构并落实人员,确保正常运转。加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内设机构调整到位。

  (八)县公安局

  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九)县林业局

  完成地区下达的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保工程(封山育林)任务。

  (十)县农牧局

  完成地区下达的农村沼气池建设任务。

  (十一)县委党校

  开展环境保护课程或培训。

  (十二)县水利局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2、完成地区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数。

  (十三)县城市管理局

  1、认真开展县城综合整治。

  2、巩固经营性燃煤炉灶取缔工作,防止反弹;逐步改造和取缔燃煤锅炉。发展城市清洁能源,城市气化率较上年有所提高。

  3、加强城市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绿地率达25%。

  (十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十五)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积极推进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旅游行业建设,在辖区内宾馆饭店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附件:威宁自治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2年)》2011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威宁自治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2011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环保内容

2008年至2012年总体目标

2011年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分值

有关单位

环境管理

1、认真组织实施环保“十一五”规划,完成各项任务;编制并组织实施环保“十二五”规划。

认真编制完成环保“十二五”规划,完成2011年的各项任务。

30

环保局

2、健全环保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机构并正常运转,把环保业务经费、监测经费、宣教经费、污染减排经费和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把环保业务经费、监测经费、宣教经费和执法经费、减排经费纳入2011年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加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内设机构调整到位。

20

财政局编 办

污染防治

1、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无越权审批;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确保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无越权审批,参与地区开展规划环评各项工作。

40

环保局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制定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50

工能局环保局

3、对外排污染物浓度或总量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产治理或停产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下达一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并报县环保局备案,督促完成省、地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治理任务;继续完成《毕节地区水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

40

环保局

4、加强重点流域、湖泊、水库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三岔河流域污染治理;按照《毕节地区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定实施案》开展工作,完成已建成的煤矿、屠宰等行业水污染治理工作。

60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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