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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8、完成放射源、辐射装置的更新调查,规范辐射档案管理,要求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9、确定县城建成区重点工业企业并加强监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90%。

  10、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县城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开展城区油烟、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按功能区达标。

  11、加强旅游开发中的环境管理;加大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着力整治城郊及旅游区“农家乐”污染。

  12、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100%,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

  13、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监侧仪器和设备;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14、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5、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整治村融村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启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16、支持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二)县工业能源局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布威宁县关停和淘汰企业名单,并对全县关停和淘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积极支持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重点行业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和支持其开展清洁生产。

  (三)县发展改革局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政策,限制钢铁、电石、焦炭、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以结构的合理化配置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地区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的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快县城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确保2011年全部建成运行。

  (五)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闭坑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采矿废弃区加强管理,逐步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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