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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威府办发[2011]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毕署办通[2011]70《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度毕节地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内容,现将2011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201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报县环境目标考核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行署环境目标考核办公室。

  一、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目标(见附表)

  二、县直有关单位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县环境保护局

  1、认真编制完成环保“十二五”规划,完成2011年度各项目标和任务。

  2、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确保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无越权审批,参与地区规划环评各项工作。

  3、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下达一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并报地区环保局备案,督促完成省、地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治理任务;继续完成《毕节地区水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

  4、加强三岔河流域污染治理。按照《毕节地区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下达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并监督实施,完成已建成的煤矿、屠宰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按照《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开展水质监测,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5、按照省政府黔府函[2009]157号文要求,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均6次水质监测任务,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6、开展河流水质监测,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5%;建成区内两个以上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7、完成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制定威宁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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