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乡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2、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重点检查,做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3、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抓实抓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工作到位。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扎实开展。
3、狠抓整改,务求实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够现场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按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取缔,对于发现重大隐患可能酿成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各有关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安委办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协调配合,认真总结。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靠强大的执法合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活动结束后,县安委办要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将各自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于5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江道芳,联系电话:6227007。
附件:1、“五一”期间全县安全生产督查分组情况表
2、“五一”期间全县安全生产督查事故隐患排查一览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五一”期间全县安全生产督查分组情况表
带队领导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检查行业
|
刘 春
| 住建局
| 城管大队、气象局
| 燃气、建筑施工、防雷设施
|
朱 钧
| 质监局
| 工能局、人社局
| 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
|
毛昌义
| 电信局
|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 通信行业(领域)
|
赵 毅
| 公安局
| 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
| 加油站、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
|
丁开斌
| 交通局
| 水利局、公安交警大队、公路段
|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
袁兴华
| 教育局
| 工商局、卫生局
| 学校和食品药品
|
李 鹏
| 安监局
|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 煤矿、非煤矿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