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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威府通〔20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地区安委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24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两年提速”发展和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旅游安全、民爆物品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水上交通及作业、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气象、教育、文化等行业和系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

  三、检查内容

  1、各乡镇、县直各工作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省、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等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威宁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威安委通[2011]01号)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及作业、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旅游、气象、教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4、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是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继续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违法行为。

  5、“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等。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及相关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本地、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1、各乡镇立即成立安全生产巡查组,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巡查,不留死角四面,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2、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工能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县质监局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4、县文广局牵头负责网吧、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项目设施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5、县电信局牵头,会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辖区内道路、桥梁、渡口工程建设、水运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7、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防汛抗旱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8、县农机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9、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学生活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0、县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公众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民爆物品、剧毒品、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1、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县卫生系统、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2、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气球施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3、县电力局负责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4、公路段负责辖区内县级以上主干线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5、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6、县危改办牵头负责危房整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7、县环保局牵头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8、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其他县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检查时间

  4月24日至4月30日,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县直各工作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查。

  4月28日至4月30日,由县安委会组织7个督查组,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六、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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