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1年6月4日全省煤矿安全专题会议精神,根据毕署办通(2011)87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威宁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6月10日
威宁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打非”工作成果,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毕节地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84号,以下简称“省84号文”)、《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的意见》(毕地党发(2010)2号,以下简称“地委2号文”),《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2011年打击非法开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党办发(2011)6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地的安排部署,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组织、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行为,坚决炸封取缔各类非法采煤采矿窝点和废弃矿井,严格追究非法采煤采矿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防非法采煤采矿行为死灰复燃,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