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企业[201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自治区级担保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文)要求,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营情况的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对象和报送内容
报送对象为以工业、农业、商贸流通等领域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内容为担保机构运行基本情况。
二、信息报送制度和报送时限
请各地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度和半年度业务信息报送制度,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
2010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请于1月31日前通过报送系统报自治区经信委,以便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信息报送系统
(一)请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在首页点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二)各地经贸委请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并认真审核,确保担保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并将联系人及方式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各地经贸委登录系统“用户名及密码”附后(注:初始密码与初始用户名同)。
(三)各地经贸委按照系统要求为所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分配用户名(初始密码),通知各担保机构按照网上信息报送系统的要求进行填报。
(四)自治区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采用系统直报方式,按照“信息报送系统”说明操作。
各担保机构报送数据将作为各担保机构行业规范整顿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请各担保机构按要求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
联 系 人: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王莉 王涛
联系电话: 4523436 452344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