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地名基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准确的地名信息,不断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任务和原则
(一)普查任务。全面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已有地名信息,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现势性强、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推进我市地名信息化应用工作。
(二)普查原则。按照第二次全国、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要求,本着统筹安排、先点后面、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逐级把关、转化利用的原则,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和内容
本次普查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其中 :
(一)2011年工作内容
1.在完成平湖市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并总结推广经验;
2.全面开展全市地名普查工作;
3.开展各县(市、区)地名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
(二)2012年工作内容
1.做好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复核、审查、汇总等工作,并上报省民政厅;
2.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推进市、县(市、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
三、普查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按照第二次全国、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地地名属性和普查类别,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3月底前报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第二次省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