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改造,以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同推进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出让方式,严禁超规定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省控标准、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行为。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严肃合同约定,严格违约责任追究。依法打击屯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的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价格管理部门要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施严格监测,对未按申报价格销售以及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依法查处。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企业暂时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
七、建立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抓好落实。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导致计划目标未完成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营造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本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正确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杜绝制造、散布虚假信息,防止误导消费预期,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