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和2012年市区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38号)
南湖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区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实施以来,在各级、各责任单位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下,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改善了小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提升了城市形象,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为确保按期完成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任务,结合市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做好2011年和2012年市区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实施计划
据市建委和南湖区政府梳理统计,目前市区尚有88个点、132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的老(旧)住宅区未整治改造。为按期完成改造整治任务,对尚未整治改造的老(旧)住宅区分两年实施,其中2011年实施完成42个点,2012年实施完成46个点。
二、工程立项审批和实施
参照2010年工程实施情况,2011年和2012年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由南湖区政府进行立项审批并实施,具体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20号意见执行。
三、工程招投标方式
鉴于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根据前几年综合整治实施情况,2011年和2012年的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继续采用邀请招标或定向议标的方式,选取实践经验丰富、信誉好、完成同类业绩较好的本地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承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四、其他区域剩余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区域的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参照上述有关精神执行。
五、工作要求
南湖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要认真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20号要求,切实抓好剩余老(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共推,共同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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