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认真实施《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赵树梅
副组长:陈祖生(市政府)
陶金根(市建委)
马邦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