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推进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1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定条件
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是指具有专业特色的企业相对集中、规模效益比较显著、能承接各类专业服务外包业务的产业集聚区。示范园区一般为四至范围明确、服务外包产业集中、产业特色功能显著的办公楼宇集中区。
申请认定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嘉兴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并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所在地政府制定了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且有明晰的工作思路。
二、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生活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服务外包业务形成了一定基础和规模,产业特色明显,发展势头良好,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地政府设立了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出台了扶持政策和措施,与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和资金相配套。
四、园区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推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第二条 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向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嘉兴港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经会同市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并报市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嘉兴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