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快我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在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考核以分值计算,基础分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内容
(一)定量指标
1.园区建设(15分)
(1)新增服务外包业务用房
当年园区新增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得10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000平方米,加2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000平方米,扣1分。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
当年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1000万元,得5分。超过部分,每增100万元,加1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00万元,扣0.5分。
2.培育企业(20分)
当年园区新增注册服务外包企业10家,得20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家,加2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家,扣2分。
当年园区引进1家全球服务外包企业100强、国内30强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加10分。
3.业务发展(35分)
(1)外包合同执行额
当年园区内企业完成外包合同执行额1亿元,得20分。超过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加2分;未完成的,每减少500万元,扣1分。
(2)离岸外包执行额
当年园区内企业完成离岸外包执行额500万美元,得15分。超过部分,每增加50万美元,加3分;未完成的,每减少50万美元,扣1.5分。
4.培训就业(10分)
(1)培训机构培训人数
当年园区内培训机构完成培训1000人次,得5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人次,加1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00人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