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1〕5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岁末年初和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1〕48号)、水利部《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1〕56号),现对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段,必须高度警觉,切实加强防范。元旦、春节临近,节后还将迎来我省和全国“两会”,做好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责任重大。近日,国务院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抓好岁末年初工作结合起来,从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深刻吸取近期其他行业和领域发生的一系列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治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岁末年初各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逐级、逐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层层落实水库、水电站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对责任制签订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对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安全隐患整改彻底、安全目标完成良好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予以表彰,对安全事故多发、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目标完成不理想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