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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绍兴市级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的通知


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65分)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对行政诉讼、复议结果的应对情况不执行处理结果主动撤销无案件或
  尚未完成处理
 自查结合考核自查如有该情况须如实填写前栏,评估小组确认有一项不执行处理结果的案例,扣2分
-200
行政申诉处理情况确认存在过错和瑕疵无违法和瑕疵情形,或无案件 自查结合考核自查如有该情况须如实填写前栏,最终处理结果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扣2分
-20
其他情况(0分)自查信用自查与检查吻合由评估小组组织抽查根据自查真实性出入酌情扣分,每项与实际不符扣2分
0每项扣2分
自查及时性按时上报评估表由评估小组组织检查根据未上报考核自查表的逾期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0-1至-5
社会评议情况(20分)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评议最终分数折算为20分 社会评议标准参照《绍兴市级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绍政办发〔201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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