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无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劼任组长,市政府钮素芬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杨福良主任、市公安局周爱明副局长和无锡银监分局巫建华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无锡银监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