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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2012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4.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心理卫生服务。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模式,推进心理卫生服务进社区,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综合管治。完善“企业-社区-精神卫生机构”协调工作机制,大力推广企业心理健康指导工作。制定群体危机事件心理干预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群体心理危机事件应急能力。
  5.提高卫生应急指挥协作水平。完善市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分步建设与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互联互通,兼备综合指挥、异地调度、视频会议、远程会商、快速处置等功能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提高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完善由市急救中心和医院院前急救队伍组成的“120”急救指挥网络,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的有效衔接,提高急诊就诊能力。
  (二)完善公共卫生防控机制。
  1.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健全政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落实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制度。完善基层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实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完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哨点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体系。探索职业病防治基金模式,将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与其缴纳的费用挂钩,形成职业病风险分担机制。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逐步在我市食品行业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实施食品安全舆情信息通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3.完善其他公共卫生的监督机制。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卫生日常监督。改革公共卫生巡查制度,实施重点监控、有奖举报、违法重罚,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公共卫生风险管理制度,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中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卫生监督管理模式从事后处置向风险管理转变。
  六、巩固社区卫生体系,完善便民利民机制
  (一)优化社康中心布局。
  根据城市规划调整、旧城旧村改造、产业园区转移以及新区建设,逐步落实十二五期间优化社康中心网点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政府主导下的院办院管体制,强化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康中心的统一管理,落实政府对社康中心的支持保障职能;在举办医院内设社康管理中心,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增强管理力量;督促举办医院建立健全专账管理、成本核算、科学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以创建示范社康中心为抓手,推动社康中心分类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解决队伍力量和能力不足、卫生装备水平不匹配的问题。
  (二)提高社区队伍质量。
  完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将培训与职员招聘、职称评聘以及医师注册挂钩。改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稳定社区人才队伍。按照每个社康中心6-8个编制的标准落实人员编制。增加的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招聘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争取明年招收200名,确保2015年每个社康中心配置2名全科医师,初步形成全科医学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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