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科研创新工作体系。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科教组织力量。完善医药卫生领域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开展研究型医院创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适当增加医院科研人才员额。通过完善岗位聘用、工资分配制度,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课题、撰写学术论文、创新或应用新技术,以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带教、带徒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完善重实效、重实绩的科研课题评审和科研工作奖励制度,全面改善医疗机构学术风气。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的建设。指导卫生机构深化院企、院校、院际合作,面向社会研究机构开放医学重点实验室,加大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建设。
5.创新深圳医学科学研究院建设和管理模式。积极主动推动卫生部、深圳市合作举办深圳医学科学院,建立中国医学科学院华南分院,将其办成区域性医学科学研究、医学研究生培养及医学先进技术、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孵化平台。
(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推进区域医疗机构均衡布局。完成《深圳市2011-2020年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卫生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推进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效率,加快宝荷医院、新安医院等9家新建医院和北大深圳医院外科大楼等8个改扩建项目建设。市滨海医院、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市康宁医院综合楼年内开业。推进华为科技城、龙城、龙华、沙井、大浪、平湖、葵涌等片区的6家新建医院的立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对市人民医院等新老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更新换代。积极主动引进国内外著名高等医学院校来深举办附属医院。
2.完善中医药和专科医院服务体系。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技术标准与服务规范,大力推广中医预防保健适宜技术。指导有发展优势的中医特色专科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和具有中医特色的民营医院。创建1-2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开展深圳市第二批名中医遴选和培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整财政补助结构,支持现有医疗机构发展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创伤外科,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优先兴办儿科、口腔、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
3.提高医院诊疗服务能力。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和福田区人民医院等具备相应规模的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推动街道医院全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扶持民营医院达标上等;指导各区中医医疗机构创建二级甲等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积极申报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在卫生装备建设等方面向原特区外地区的街道医院倾斜,提高其适宜设备配置水平。制定三级医院结对帮扶一级医院的制度,对三级医院在人才、技术、教学等方面的帮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原特区外地区医疗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完善科学就医体系。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大型医院向基层医疗网络分流普通门诊,促进区域医疗中心的专科门诊与普通门诊分离;完善分时段预约诊疗制度,加强医生出诊管理,全面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水平;完善区域医疗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分级医疗、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模式。推动建立临床科学用血模式。完善阳光用药制度。以罗湖区、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为试点,设立联网理事会和联网总监,推进医疗机构联网运行,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医生多点执业、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跨区域分级转诊、分片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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