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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2012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3.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在2012年底以前,会同发改、财政、社保等部门采取如下举措,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制度。一是设立药事服务费。根据公立医院前三年的平均药事服务成本,测算每门诊单元(包括初诊、复诊)、每住院日的平均药事服务费,作为单列收费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二是推进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改革。按照卫生部发布的321个临床路径标准,参照本市社保部门推出的单病种付费测算方式,建立单病种“定额、包干”基准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不能按照单病种进行收费的,实行混合型医保付费制度;推行单病种付费后,药事服务费作为单列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是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服务价格,特别是手术费、诊金和护理费标准。四是财政补贴政策性亏损。实行以上改革措施对医院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经费进行弥补,保障公立医院实现收支平衡。
  4.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一是解决民营医院发展瓶颈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民营医院土地使用、投资回报、税收减免、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瓶颈问题。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特需医疗服务,开发生物医药产业,促进高端体检、养生保健、医学美容、康复治疗等医疗服务业发展;规划新增6家由社会资本举办的三级医院,支持现有民营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到2015年,民营医院所占市场份额达到30%以上。二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卫生事业。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资本运作向发展卫生事业转变。引导国家级专家团队来深举办高水平民营医院。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安排财政补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医院举办社康中心和承接公共卫生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营利性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政策。
  二、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医疗水平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创新重点学科体系。
  1.完善重点学科专业体系。制定《深圳市2012-2016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以临床技术为主导,以新技术为支撑,以科研成果为促进,分层次、分重点建设80个重点学科,并通过资源优化整合,形成优势重点学科群;争取到2014年底,有30%的重点学科达到省级水平,2016年底有50%的重点学科达到省级水平,30%的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水平。
  2.完善重点学科人才体系。制定《深圳市2012-2016年医学学科团队和学科带头人引进和培养规划》,建立学科带头人审定制度;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引进10个左右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团队;在2012年引进1-2个团队。完善高级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将进修学习作为晋升职称前置条件。每年选拔30-40名高级专家到国内外一流医学机构培训进修。加大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年度招考学员900名。
  3.完善重点学科保障体系。健全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和检查评估制度,完善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机制。主动拓展与市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生物医药企业的合作,把优势重点学科群培育成为引领深圳医学进步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推进与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等单位共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医学专科。加强临床学科的软件和文化建设,以提高学术水平吸引病人,以提高技术水平悦服病人,以提高服务水平留住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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