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
,为普通商品住房,〔现定名〕〔暂定名〕
。该地块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至
年,共
年。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
栋住宅楼,其中高层
栋,多层
栋。
第二条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中按总建筑面积的
%配建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位于小区
号楼,共
套,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为
至
平方米,一室一厅
套,二室一厅
套(附廉租住房具体房号明细详表)。
2、本项目中按总建筑面积的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小区
号楼,共
套,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为
至
平方米,一室一厅
套,二室一厅
套(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房号明细表)。
第三条 建设标准
1、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达到入住条件。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与该项目的其他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管理,配套设施统一使用。
2、室内装修标准及事项
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技术导则》(冀建质〔2011〕348)执行。
第四条 交房日期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交付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