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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             ,为普通商品住房,〔现定名〕〔暂定名〕      。该地块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至   年,共   年。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    栋住宅楼,其中高层    栋,多层    栋。
  第二条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中按总建筑面积的  %配建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位于小区     号楼,共  套,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一室一厅    套,二室一厅    套(附廉租住房具体房号明细详表)。
  2、本项目中按总建筑面积的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小区    号楼,共  套,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一室一厅    套,二室一厅    套(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房号明细表)。
  第三条 建设标准
  1、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达到入住条件。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与该项目的其他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管理,配套设施统一使用。
  2、室内装修标准及事项
  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技术导则》(冀建质〔2011〕348)执行。
  第四条 交房日期
  乙方应在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交付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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