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和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局际联席会议的名义汇报我市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成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可以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形成工作简报,分发给成员单位和本部门的下级单位,作为业务交流的重要手段。也可以将相关信息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编辑成《联席会议简报》,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或由成员单位单独组织开展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全市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定我市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指导做好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中有关劳动者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等业务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