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12号)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春运开始前,要组织公安、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经营者必须及时整改,否则不得参加营运。各运输单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交通工具、消防救生设施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筛选,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三峡库区客渡船检查,确保运输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坚决防止和杜绝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客运车(船)和从业人员参加春运工作。
全市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行为。要加大机场、车站、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货船超载、客船超员。车站、码头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维护车站、码头的公共安全。对超载运行的车(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及时分流,保证旅客不积压。对超载车辆必须卸载转运,卸载转运的费用全部由超载车辆的经营者承担。交通行政执法及运政管理机构要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执行“三危品”检查,认真落实“车辆趟次安全例检”和“五不出站”制度,重点加强对加班、包车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和从业人员绝不允许发放加班及包车牌,坚决杜绝超员、安全例检不合格及驾驶员配备不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出站。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爆炸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装载不规范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爆炸事故发生。港航、海事部门要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督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公安交管、海事、高速公路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防工作,严禁车(船)冒雾行驶。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春节黄金周”的游客组织工作,保证市民平安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