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组通〔2011〕64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市直局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08〕18号)、《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精神,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我市将继续实施第二批“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下称“百人计划”)。现将《广州市第二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公告》(下称《公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宣传和发动推荐。请各区、县级市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侨办、市科协、市工商联、团市委)将《公告》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共同做好“百人计划”对外宣传发动工作,其它单位可酌情自定。
  请各单位按照《公告》明确的申报条件,积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行业)、本单位所属(或对口联系)高层次人才中符合条件人选的发动推荐工作。其中,请市发改委重点做好依托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引进人才发动推荐工作,市经贸委重点做好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引进人才发动推荐工作,市教育局重点做好依托重点学科平台引进人才发动推荐工作,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重点做好依托市属各类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属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发动推荐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符合条件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发动推荐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发动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发动推荐工作,市侨办负责协调符合条件华人华侨专业人士发动推荐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市属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发动推荐工作。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区属单位、区属各类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本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推荐申报工作。
  2.材料申报与审核。申报人务必对照《填写说明》填报申报表,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或市直局以上单位审核。请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后,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