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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意见的通知

  6.订单合作培养。鼓励职教集团成员院校与本地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对与本地区龙头企业(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全市、市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十强企业、全市服务业行业十强企业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的职教集团成员院校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7.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鼓励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实验实训设备设施,联合行业企业共同设立行业性技术研发机构,对共同成立研发平台的,根据投入与绩效,给予学校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鼓励职业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建技术攻关团队,带领相关专业学生开展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对申报并列入市级技术创新或科技计划的项目,按该项目获市级资助经费50%的标准另行给予配套。
  8.职教集团建设与发展。为保障嘉兴欣禾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与发展,每年从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中安排6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支持该集团运行体制机制建设、合作信息化平台载体建设、合作活动开展、集团建设与发展研讨,以及“校企合作优秀项目”、“职业教育功勋奖”的评比、表彰和奖励等,以促进集团加快建设和发展。集团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为集团发展提供宏观指导与政策支持,形成全面参与、全力支持、全心帮助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政策措施,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进一步明确并实施相关鼓励政策,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支持职业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职业院校资源,促进行业企业提升员工素质与技术水平,形成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良性互动的局面,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实行专业分类经费核拨。市财政对职业院校实行按专业分类核拨生均经费的政策,根据工科、理科、文经管类等不同专业的培养特点,按不同标准实施差异化拨付,以促进专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精神,按规定落实学生实习报酬所得税税前列支、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政策。
  3.加快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加强政府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统筹,重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以职教集团成员院校教学资源为基础,以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平台,建立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开展企业员工和社会人员的技能培训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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