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市政府每年从教育资金中安排不少于6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与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资助市属院校教学改革与集团化办学,经费主要用于专业结构优化与课程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基地与专兼职教学团队建设、师生实践与订单培养补助、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集团建设与发展等。
1.新专业建设与“工学结合”课程开发。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嘉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开设新专业,对经省教育厅核准同意新设立的高职专业和市教育局核准同意新设立的中职专业,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专项补助,专门用于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开发、课程教材建设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以企业真实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作任务为基础,按照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开展“工学结合”课程开发,共同编写校本教材,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校本教材的课程开发项目组给予3万元奖励。
2.专业群对接区域产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和支持职教集团成员院校根据嘉兴产业集群发展的优势和特点,开展以专业群对接区域产业群(产业园)为主要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深化纺织服装类专业群与濮院毛衫产业群的对接,不断创新产学合作模式,总结合作经验,并在其他专业群产学合作中加以推广。对签订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每项安排不超过3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相关学校用于对接项目的平台建设。
3.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师资到位”的要求,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标准化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对企业在生产区投资设立的教学场所,按实际投资额(理论教学场所的设备、设施部分)25%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在职业院校投资设立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按实际投资额(实践教学场所的设备、设施部分)20%的标准给予补助。
4.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行业企业选派技术与管理专家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职教集团成员院校兼职教师,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对进校承担教学任务和在校外开展实习指导的兼职教师,根据受聘人员的级别与工作量,对派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5.师生实践安排。学生实习耗损补助:鼓励本地区企业批量接收学生短期实习(含两个月以内的认识实习、课程教学实习或专业教学实习,不包括毕业综合实习),对批量(每批次5人及以上)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业,因学生实训发生的耗损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学生实习保险补助:鼓励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为实习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提高对学生意外伤害、工伤的保障力度,对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助;教师实践锻炼补助:鼓励企业接受教师实践锻炼,根据学校教师暑期或脱产下企业实践锻炼安排,对接受教师实践锻炼的本地区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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