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负责审批有关自行车公司的人员招聘和薪酬确定。
市建委: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绿化迁移等工作,配合做好服务网点选址确定和方案设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贴息补贴、亏损补贴等政策性补助,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服务网点选址确定,加强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周边的管控巡防,对恶意破坏服务设施、盗窃车辆、扰乱秩序的,依法予以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服务网点选址确定,加强公共自行车存放地周边停车秩序管理,确保公共自行车存放地不被其他车辆占用、秩序良好。
嘉兴电力局:配合做好服务网点选址确定,落实服务网点用电保障。
市工商局:做好自行车公司注册服务工作,负责服务网点有关商业广告的审批。
市社会保障事务局:负责做好市民卡与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市民卡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内使用。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方案设计和施工招标工作进行指导。
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配合做好服务网点选址确定和辖区内服务网点建设协调工作。
嘉通集团(自行车公司):负责组建自行车公司,做好方案设计、施工招标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参与服务网点选址确定。
嘉源集团、嘉城集团:配合做好服务网点选址确定。
电信嘉兴市分公司、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分公司:配合做好服务网点建设,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管线迁移等工作。
市监察局:对各职能部门推进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综合配套,统筹推进
1.统筹落实资金保障。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资金,由嘉通集团出资,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保障。对运营中产生的亏损部分,经审计后由市财政拨付。每年由市财政、交通等部门组织绩效、服务质量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2.明确配套设施用地。在市区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汽车站、客运码头、公交中心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时,按规划应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在工程方案设计中要明确配套用地。各区及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3.加快绿道规划建设。各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市区绿道建设项目,做好自行车服务网点的规划选址,预留用地,避免重复建设。
4.完善道路设施系统。在市区新建、改建道路时,要积极创造条件,考虑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在部分非机动车道路面印上自行车标志标识,增设道路隔离带和防护栏,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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