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体系,优化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一)有效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支付结算、清算、银行卡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维护畅通高效的支付结算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新设、升格网点加入支付系统,提高支付系统覆盖面。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扎实推动金融IC卡应用。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进小额支付系统代收付、“一户通”系统、银行卡在公用事业费缴纳领域的应用,不断方便社会公众小额零星支付结算。把握经济发展基本走势,加大现金调剂力度,增强现金供应的前瞻性,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和人民币信誉,切实保障辖区现金供应合理充裕。
(二)积极促进现代支付工具发展。提高银行网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通率、签约商户比例,大力推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广泛应用,有效防范票据欺诈风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缩短票据和资金的在途时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全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规范和促进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工具的发展,推广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应用。
(三)充分发挥国库服务公共财政功能。进一步加强国库与财政、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发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优势,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贴资金工作力度,提高资金到账速度和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促进政府非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
六、打造品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品牌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满意在金融”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探索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丰富宣传品种和内容,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能够简化手续的业务,必须尽量简化手续;能够压缩的工作流程,必须尽量压缩;能充分提供的金融服务,必须充分提供。要针对社会热点,着力解决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金融“窗口”服务质量,全力打造金融业服务品牌。
(二)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政府牵头、人行主导,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不断提升征信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扩大征信产品使用范围。积极推动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培植工程。借助“征信知识宣传周”等宣传平台,提升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培育诚信文化。
(三)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金融稳定情况,发挥金融对社会风险的预警作用。根据金融专项应急机制及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处置金融风险。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