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创新,做好金融“支农支小”工作
(一)不断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把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拓展中小企业金融市场,不断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比重,确保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进一步优化信贷投向,突出对创业型、创新型、品牌型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推动股权、动产、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强与担保、信托、创投、物流仓储、专业市场的合作,完善风险收益分担机制,推动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小企业网络融资等特色产品创新。
(二)继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以全面提升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水平为重点,不断推动金融业务向县域和农村延伸,保持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做实做精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深化实施“便农支付工程”。继续大力支持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满足农村集中建房和购房需求。人民银行对支农比例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准备金政策,对涉农、县域企业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三)全力完善民生金融服务。完善个人信贷业务,充分重视弱势群体金融需求,支持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开发满足不同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推进汽车、家电、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信贷。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不断扩大贷款受益面。
四、强化服务,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积极推动进口贸易便利化。深化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简化进口付汇手续,实行A类企业进口付汇“无障碍”,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便利企业境外直接付汇。对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和设备,适当放宽进口预付货款、延期付款比例,简化超额度进口贸易信贷审批手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服务,在前期费用及投资款汇兑等方面给予充分便利。逐步放宽境内企业对境外子公司直接放款额度限制,引导“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直接向境外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业务。完善境外上市管理流程,鼓励有条件企业进入海外资本市场获取发展资金。
(三)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积极开展各类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广泛动员进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努力为试点工作增量扩面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