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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6.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严格落实优化开拓布局、劳动定员管理和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规定,严控生产水平、采区、头面和井下作业人员数量。下决心解决部分矿井撤人距离长、用时长的问题,矿井的每个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都必须设置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采用中央式通风且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的矿井,必须在井田边界附近设置安全出口。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应急物资优先采购,及时对应急物资进行补充和更新。建设全省煤矿应急物资管理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完善应急物资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将物资更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

  七、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7.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工作。改革煤矿招用工制度,省属煤矿企业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重点产煤县(市、区)逐步实现区域性招工和培训一体化的用人机制,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班组长一律持证上岗;抓好“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和“千名总工程师培训工程”的落实;不断完善培训监管体系,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手段,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培训、视频培训等,推行教考分离、电子档案信息化管理。

  28.严格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煤矿矿长、从事生产安全管理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要具有煤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技术职称并熟悉煤矿技术工作;副总工程师要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技术职称并熟悉煤矿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调度人员必须具备省局规定的调度岗位基本条件,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以上人员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担任或上岗。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

  29.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煤矿企业要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养、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采取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加大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和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力度,逐步形成煤炭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用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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