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重点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重点瓦斯管理区、受水害和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等矿井,不定期组织专家查隐患活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逐矿落实重大技术问题“会诊”和“专家查隐患”,有效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难题。
2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教训,结合煤矿安全季节性特点,制订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一季度围绕“两节”、“两会”期间确保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进行专题部署;二季度进行汛期前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演练;三季度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十八大期间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四季度针对年末安全工作,实施重点盯控,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完成。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且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2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要深入开展“抓现场、强管理、反三违”主题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做到按章指挥、按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现场一线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新工人、转岗人员、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人员等的指导管理,狠反“三违”,及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狠抓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24.健全完善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全省煤矿应急救援体系,推动企业(集团)级和重点产煤地市级的应急平台建设,推进生产作业环境的监测监控、安全管理和应急信息系统的应用。强化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管理,达到紧急情况下拉得出、装得上、转得快的要求。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重点在预案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确保关键时候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煤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汛期前)完成。持续开展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创建活动,切实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
25.严抓各类灾害险情下停产撤人制度落实。进一步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大雨暴雨和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如暴风、强雷电等)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在各级管理人员、调度人员和井下一线职工中牢固树立“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先撤人”的理念,对关键岗位不具备基本素质能力的人员坚决调离岗位,对紧急情况下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而没有下达或因下达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