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水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理顺各级水政监察体制,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基地、装备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应的水政执法制度和体系,加强“三条红线”的执法管理。全省计划建设13个省市联合执法点,4个流域监察分局执法码头和部分水政执法与技能训练基地。
6、推动水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着力促进水文化建设。加强传统水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加快筹建广东省水利博物馆,大力倡导和实践“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水景观、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水利建设理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机制。坚持把水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的大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水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各级政府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加强对水利规费征收使用的稽查,保证各项水利规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依法进行市场融资。
(三)科学制定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充分做好“十二五”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完善规划的专家评审和公告制度,明确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发挥规划在涉水事务管理中的指导、约束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水利系统党政人才提升工程、水利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程、实用技能人才和基层水利人才提升工程、水利人才学历提升工程,不断加强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型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优化水利人才结构,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重点加强水利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注重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使人才规模、专业结构逐步与水利发展要求相适应。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创新队伍,完善和利用好水利高级专家库,培养学科带头人,为我省水利强省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评估指标在规划实施中的导向作用,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的力量,进一步健全行政问责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建立公示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