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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征询意愿的工作程序为:先由拟拆迁人与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对拟拆迁改造地块内利害关系人的改造意愿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地块内利害关系人对拆迁改造的意愿、建议和意见,同时请利害关系人将其意愿及相关建议填入《拆迁改造意愿征询表》。调查工作完成后,在社区及地块内利害关系人代表(利害关系人代表应不少于3人,可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由社区选定或直接推荐产生)的共同参与下,对《拆迁改造意愿征询表》进行统计汇总。改造意愿超过90%以上,拟拆迁人方可申请拆迁许可。对产权不明、无证房屋或无法送达意愿征询表的,在经社区及地块内利害关系人代表签名确认后,可不列入计算比例基数中。
  (四)实施拆迁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评估制度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立项前应当由拆迁人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需事前征询意见的拆迁改造地块,改造意愿超过90%以上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等文件。拆迁人在申领拆迁许可证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一步征询被拆迁人的建议和意见。
  (五)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
  在城市房屋拆迁改造过程中,应采取全公开、全透明的操作方式,全面公示房屋拆迁政策法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清单、特殊困难对象认定办法及补助标准、拆迁改造地块内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及每户拆迁补偿安置结果。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接受社会、地块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拆迁安置补偿及特殊困难家庭补助公开、公正。
  三、进一步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六)完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搬迁补偿措施,优化提前搬迁奖励办法,鼓励居民尽早搬迁。对被拆迁人反映的特殊情况和困难,制定相应补助办法,经相关程序界定后,在签协时给予补助。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户,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困难。
  (七)积极推进安置房建设
  安置房建设要以紧凑型、结构合理的房型为主,与大多数被拆迁人条件相适合。除提供安置房源外,还应当组织房屋中介机构在拆迁改造现场提供二手房中介服务,便于被拆迁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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