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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10〕105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
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深入完善拆迁工作体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更好更快地推进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着力创建“宜居宜游宜业”城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城市建设成果为目标,以营造和谐拆迁、合力拆迁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为抓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体制和政策措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合力开展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
  坚持依法拆迁、规范操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实施拆迁改造,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有序高效推进。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实施阳光拆迁,制定完善各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努力形成居民主动参与和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坚持尊重民意、保障权益。进一步完善民意征询机制,尊重群众对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意见,优化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政策,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机制
  (三)实行城市房屋拆迁改造事前征询制度
  除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改造的地块,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拆迁外,对非公益性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改造的地块实施拆迁改造事前征询制度。即在地块启动拆迁改造前,由拟拆迁人事先征询拆迁改造地块内利害关系人(产权人、直管公房、单位房产的使用人,下同)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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