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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实施三清两绿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有力推动县(市)生态绿道网建设
  加快各县(市)生态绿道网建设,在串联各地绿道网系统的同时,注重加强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高效衔接,充分发挥生态绿道网的综合功能和效益。同时,注重与嘉兴市域生态绿道网规划和建设协调统一,使各县(市)生态绿道网与整个市域生态绿道网结合成为一个有整体,以生态绿道网为“水、绿、文”脉,把嘉兴构建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宜居城市,最终达到通过生态绿道网建设全面提升嘉兴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品质的效果。〔牵头部门: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4.严格标准协同推进
  按照《嘉兴市生态绿道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统一制定生态绿道标志标识系统、植物配置方案、景观设置方案、水系河岸利用方案、绿道两侧利用范围、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系统等标准。各地责任片区要按照分主体、分片区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特色定位。在实施中遵循保持“原产权、原生态、原居民、原民俗”的建设方法,以利用现有道路、河堤、林荫道、机耕道等进行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为主,全新开辟建设生态绿道线路为辅,坚持“水、绿、文”相结合,在绿色中融入更多的文化元素,以水串绿、以文饰绿,充分展现四季变幻的江南水乡风光。(牵头部门: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三清两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专项行动小组,统筹实施“三清两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专项小组设在各总牵头部门。
  (二)明确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制定、公共财政制度完善、督查考核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政绩考核体系,把“三清两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三)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市场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抵押、发展“碳汇林业”等配套措施,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创新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基础设施等建设,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自觉控制污染、追求绿色效益。建立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积极落实省里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临时电价制度,落实生物质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价格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标识产品的补贴机制,通过价格调整,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
  (四)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
  切实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染反弹严重区域以及重污染行业的执法检查,增加“飞行监测”频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提高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全面推广县(市、区)边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杭湖嘉绍”及“二省一市”跨省市区域边界执法机制,努力构建“大执法”理念,实现区域共防共保共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加大绿色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低碳生产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水处理绿色技术、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环境生态修复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和新能源核心成果产业化能力,为推进“三清两绿”行动计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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