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整能源使用结构
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不断增加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使我市能源结构逐步得到改善,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全市电力消费总量的1%。
(1)生物质能利用。强化畜禽废弃物及秸秆废弃物的处理,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实施好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到2013年完成推广户用沼气池18000户、建成沼气服务网点15个;建设大型沼气工程25处,沼气建池容积累计达到35万立方米,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69.5%。在养殖专业大户及集约化养殖场推广应用沼气,加强农民集中定居点集中供气站建设的论证评估,力争在沼气的集中利用上实现新的突破。加大垃圾的综合利用力度,条件成熟时,在生活垃圾集中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垃圾填埋场建设沼气回收和发电装置。(牵头部门:市农业经济局、市建委、市经贸委)
(2)风能开发利用。强化基础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测风工作进度,完成全市风力资源普查及风电场选址工作。充分利用我市海洋风能的丰富资源,研究推进海上风电等项目建设。加强与中国风电集团、浙江省机电集团合作,开展海上风电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到2013年力争完成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使我市风能开发利用实现实质性进展和突破。(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太阳能利用。以太阳能光电和光热利用为重点,组织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参与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太阳能热水器作为建筑构件制造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扩大应用领域。支持昱辉阳光屋顶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嘉兴中节能环保科技公司太阳能光伏并网设施项目等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到各类工、商、民用建筑,带动太阳能光伏产品、设备本土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生产。在城市道路或旅游景点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信号灯、太阳能草坪灯等,在太阳能照明中推广使用LED半导体节能照明技术,建设太阳能光伏路灯示范工程及光伏景观灯示范点。结合“两新”工程,在农村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大棚、太阳能灶、太阳能杀虫灯、太阳能草坪灯等的使用。力争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面积每年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太阳能热水器使用较2009年增加20%。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2个,形成年光伏发电5.7兆瓦。(牵头部门:市建委、市经贸委)
(4)天然气利用。根据国家“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市天然气管道建设,加大天然气的开发与利用。到2013年基本建成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全市所有县(市、区)用上安全洁净的天然气。在确保城市生活用气的基础上,加快向工业、商业等多元化利用发展,力争在天然气作为工业燃料利用方面取得进展。积极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开展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程试点,到2013年,建成8个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形成日供气能力12万立方米,嘉兴市本级压缩天然气公交车代替老旧公交汽车稳步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工程全面完成,以后新增的出租汽车均采用压缩天然气双燃料车型。居民天然气使用率达到85%。(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嘉城集团、嘉通集团)
(5)其他能源利用。推广洁净煤技术,进一步加大推广低硫、低灰份优质煤(精煤)的使用,用优质煤替代劣质煤,控制煤烟型污染;鼓励企业开展水煤浆技术、煤气化技术及其他洁净煤技术改造,提高燃煤效率,扩大煤清洁利用规模。开展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研究,积极推进利用秸秆发酵生产燃料乙醇项目建设。有地源热泵条件的,鼓励优先利用地源热泵采暖技术。(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建委)
3.节约能源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大力推行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鼓励技术创新。
(1)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应用。严格建筑节能管理。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50%标准。到2013年,初步达到节能65%标准。开展用能监管。逐步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推动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用能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提高节能运行水平,提高建筑能源使用效率,为政府部门加强能源领域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牵头部门: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