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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嘉政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现代民政”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关键,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抓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10〕24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审,经市政府决定,现对2010年度各县(市、区)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
  (一)特等奖
  平湖市、海宁市
  (二)一等奖
  嘉善县、海盐县、桐乡市、南湖区、秀洲区
  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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