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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6.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依托现有的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和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承担区域特殊教育研究、教学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省和省辖市教育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继续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校际科研学术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17.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带动和引导各地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8.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特殊教育研究生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19.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提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教职工人数与残疾学生人数1∶5的比例配备教职工。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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