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不断提高收容量和戒断率。要坚决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对新发现吸毒人员一律社区戒毒、复吸毒品人员一律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落实社区康复和帮教措施。自2010年起,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收容量均要达到100%,自2012年起出所接受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戒断率(三年以上未复吸)要提高到10%,并逐年提高戒断率,力争每年提高2%以上。
坚持以现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体系。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凡是吸毒人员出所、农场合同期满回归社会的,由戒毒场所与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对接,继续执行社区康复,由社区职能部门继续开展矫正,发挥基层组织和家庭的作用,落实“四位一体”帮教措施。各区、镇、国营农场要履行法定责任,配备禁毒专干和禁毒专管员,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继续加大对戒毒康复农场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和生产项目投入的力度,努力引进大项目,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岗位,切实营造和完善拴心留人的环境。同时,要大力加强教育感化、心理矫正、引导帮扶等软件建设,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质量。把我市戒毒康复农场建设成为集戒毒康复、劳动就业、禁毒宣传和培训、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全国、全省示范农场。
五、进一步加大创建“无毒社区”、“禁毒优秀社区”、“无毒村”工作力度,扩大和巩固无毒阵地,继续保持全省“禁毒优秀市县”称号
各区、镇、国营农场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创建、巩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巩固现有的“无毒社区”、“无毒村、作业区”,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禁毒优秀社区”、“无毒村”活动,在为期三年的禁毒专项斗争中,再创建一至两个“无毒社区”和一批“禁毒优秀社区”及“无毒村”、“无毒单位”、“无毒小区”,到2012年年底,使“无毒社区”总数比例从现在的46.2%提高到58.3%,“无毒村”总数比例从现在的51.3%提高到63.4%,不断扩大“无毒社区”、“无毒村”覆盖面。
市综治委要把创建“无毒社区”、“禁毒优秀社区”、“无毒村”活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活动范围,对未达到“禁毒优秀社区”以上的区、镇,不得评为省级综治先进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省级综治先进个人,已被评为“无毒社区”的镇、国营农场要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无反弹,如造成毒情严重和恶劣影响的,要实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市禁毒委要对“无毒社区”进行重新考核,不达标的要上报省禁毒委予以黄牌警告,直至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