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10〕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从1992年至2008年,已连续16年无狂犬病病例报告。但自2009年发现近年首例狂犬病病例以来,狂犬病发病有显著增多趋势,特别是2010年已发生多例狂犬病病人发病死亡病例。我市狂犬病发病死亡病例存在如下特征:一是高死亡率,一旦发病,死亡率达100%。二是没有及时处理伤口并就医接种疫苗,所有死亡病例伤后未处理伤口者占半数以上,即便处理也未进行正规有效的处理,且都未接种疫苗,进而导致患病。三是病例集中在海棠湾地区(海棠湾镇及南田农场),超过发病数总数的七成,主要原因是该地区与陵水县毗邻,而陵水县是我省近两年来狂犬病发病率最高的地区,狂犬易与我市动物接触。四是发病病例以农民和工人为主,占全部病例的半数以上,这与农民工在外活动,易与狂犬接触有关。
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狂犬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狂犬病具有高致死率的特点,一旦发病,几乎死亡,因此,对狂犬病的预防尤为重要。各单位要提高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预防意识,针对本地区狂犬病发生的危险因素,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保证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要明确责任,措施到人,确保防控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
公安部门要加强犬只的登记、收容和处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查处力度。
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兽用疫苗的供应,做好全市犬类的狂犬病疫苗注射、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等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狂犬病的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强养犬管理条例法规、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农场要加强辖区内犬只的排查工作,加强宣传,做好居民所养犬只的免疫注射工作。同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流浪犬只的清理工作。
三、加强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农村地区(特别是海棠湾地区)犬只的免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