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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干部提前离岗制度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干部提前离岗制度的通知
(三发〔2010〕9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干部提前离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执行干部强制提前离岗制度。
  二、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处级干部,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如本人自愿,可以提前离岗,安排到市督查专员办公室担任督查专员。距退休年龄满三年提出提前离岗申请的,仍按我市原提前离岗人员享受晋升工资等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级干部担任督查专员后,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但不得再固定使用原有的工作用车(含车辆油料费)和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时,督查专员的公务用车由原所在单位负责临时统一安排。
  四、市督查专员办公室要加强对督查专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督查专员经验丰富、业务熟悉的优势,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他们的工作内容,同时,要为督查专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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