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第十三条 议题提请单位汇报时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大复杂议题不超过20分钟。附起草说明的议题,汇报单位只汇报起草说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议题以口头文字汇报为主,需要多媒体演示的,汇报单位应事先联系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提前安装调试。

第六章 会务工作及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落实:
  (一)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二)会场布置。安排座席、安装调试多媒体等。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签到表呈会议主持人阅,会后存档。
  (四)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并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五)会后检查。常务会议材料由会务工作人员在会后统一收回。对标明密级或会议主持人认为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及时核对,当场收回。
  第十六条 列席常务会议人员一律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书面说明缺席原因报会议主持人批准,并指定一名分管副职出席。
  第十七条 出席、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场签到候会,并按指定位置或由工作人员指引入座。会议按议题顺序进行,不参加该议题的列席人员,在签到后可在休息室等候。会场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十八条 会议进行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有紧急文件或紧急情况需要请示参会领导的,经送件人向会议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由会议工作人员代为转送或转达。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及书面意见等情况。在会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应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内容。

第七章 会议记录及纪要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一般二人记录,并对会议进行录音或摄影保存。除被邀请的记者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本设正本、草本,草本为当天会议的记录用,经过整理后抄入正本。会议记录除既定事项外,临时动议事项也要记录。正本的每一次会议记录,都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