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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府〔2010〕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三府〔2002〕1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三亚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拟订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并对储备土地进行综合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台帐和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
  (三)组织全市储备土地现状调查,对储备土地分区进行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并对需要开发的储备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使其具备出让条件;
  (四)根据三亚市的土地供应计划及市储备土地情况编制储备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交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供应。

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三条 建立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 员: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规划部门、市建设管理部门、市林业部门、市审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土地储备机构各1名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是市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全市的土地储备及土地运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三亚市土地储备及运营的政策与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研究确定三亚市土地征收、收购储备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
  3、协调土地储备工作涉及的财政、发改、银行、审计、规划、建设、法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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