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意见
(三府〔2010〕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意见》(琼府〔2010〕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从三亚建设国际旅游岛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环境资源、规划、税务、工商、物价部门组成。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监察局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市发改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建立简捷高效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建设。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