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力构建结构科学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现代化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办学和管理机制;妥善解决农垦教育职能移交后的遗留问题;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中小学教育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改造任务;完善孤儿、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争取尽快招生;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全市统筹力度,加强三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管理,继续推进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城市职业学院和三亚理工学院等高校项目建设,争取东岸外语学校、长江商学院等项目早日动工。(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给,运用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等政策,加快经济适用房、“双限”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新建设保障性住房4738套,其中廉租房438套,经济适用房1500套,“双限”商品房2800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切实按照“市县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实施、部门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区镇要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自查验收和搞好林权证发放工作;完善林改图标、台帐等各类档案的信息管理,早日建成林改数据信息中心;创新林业工作管理机制,逐步恢复一区六镇林业工作管理站,完善市森林资源监测与信息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林权综合配套改革,降低育林基金,放宽林木采伐限额,建设林木流转与交易服务中心,建立林权贷款机制和集体公益林补助机制等。(市林业局、各区、镇政府负责)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
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主导投资项目的科学性,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规避项目投资风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深化财税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大力开展财政增收节支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逐步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体系;继续抓好涉及民生的价格监管,努力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强化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惠农价格及涉企收费、中介组织收费检查;建立反映供求和促进节约的用电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三亚供电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