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的通告
(三府〔2010〕148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创造优美、整治、有序的城市环境,创建国际旅游岛良好旅游城市和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清理取缔市区占道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时段占用市区道路、广场、街道及其他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市区内所有占道经营的烧烤点、早餐夜市排档、手提肩挑、推车兜售水果、杂货、槟榔等流动商贩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止占道经营活动。
  二、沿街店面必须在店内归店经营,不得在店外占道摆卖、堆放销售商品;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摆放炉灶;车辆清洗、维修、装饰行业不得占道作业;加工、焊接及修理行业不得出店占道施工。
  三、禁止在市区范围内设置沙场售卖沙子,已设置沙场售卖沙子的经营者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予以搬离完毕。
  四、禁止人力三轮车进入市区拉客载货。
  五、全市临街的企、事业单位、餐饮酒店、超市等服务行业应当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杜绝门前摆摊设点和乱停放车辆,并自行设置好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律予以取缔,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