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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11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11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1〕463号)


连江县人民政府: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11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地〔2011〕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33.468公顷(其中耕地20.7886公顷)、未利用地6.57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福州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连江县琯头镇定岐村水田16.8441公顷、旱地0.2079公顷、园地0.4121公顷、其他农用地8.79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1公顷、其他草地0.1219公顷、其他未利用地3.6489公顷,塘下村水田3.4894公顷、旱地0.2472公顷、园地0.1309公顷、其他农用地3.34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56公顷、其他草地0.1517公顷、其他未利用地2.64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259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连江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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