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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民爆、电力、黄金、军工企业,委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安监政法字[2010]8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委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年”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和 时间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活动时间:2010年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宣传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1、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自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整改落实等情况。尤其要加强对民爆、电力、黄金、军工企业、重点部位、院校重要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强化隐患整改。

  2、开展企业内部应急演练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3、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宣传画,开办宣传栏、宣传窗、黑板报等普及安全常识,提高识险避险能力,增强责任感。

  (二)无事故月主要活动

  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在日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集中自查.对本单位、本部门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及各企业的重要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治理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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