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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无线电台年审和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无线电台年审和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设台单位:

  为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促进无线电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联合发布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我办开始进行2010年度的无线电台执照年审和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要认真清查本单位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占用情况。除属于国家明文规定不需要办理电台执照的无线电设备外,必须执行“一机一照”的规定。在2009年年审后自行增加的电台设备,在审验中要主动补办设台审批手续。凡未领取执照、无照使用的电台我办将依法查处。

  二、随文寄去你单位已注册的无线电设备数量、频率占用情况以及2010年度应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详情单,请认真核对,若有问题及时与我办联系。今年停用、报废的设备在缴清频率占用费后,给予办理停用或报废手续。

  三、今年仍采用非税缴款办法,你单位在办理年审手续时,请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单位全称及银行账号或者采用现金的方式,不收取支票;凭我办开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办理划转手续,凭银行盖了章的回单(即缴款书第一联)到我办换取财务作账用的收据(即缴款书第四联)和电台年审标签。

  四、电台执照年审和缴费工作同时进行,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

  五、根据《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对超过规定期限不缴费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半年不缴的,我办将收回指配的频率,吊销电台执照,相对应的无线电设备不得再使用。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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